法律法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所属章节: :第十三章 国际法律责任

  第55届联大2000年11月15日通过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U.N.ConventionAgainstTransnationalOrganizedCrime)。该公约是1998年在联合国的主持下开始起草的。公约需在得到40个国家的批准后生效。2000年12月12日至15日,该公约高级别政治签署会议在罗马举行,118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该公约。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王光亚代表中国签署了该公约。
  
  2001年3月,由于恐怖主义和武装贩毒、走私等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各国迫切希望加强合作,预防和打击与此相关的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等活动,为此,各国谈判达成了《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ProtocolAgainsttheIllicitManufactureofandTraffickinginFirearms,TheirPartsandComponentsandAmmunitions)(简称:《枪支议定书》(FirearmsProtocol))。其目的在于通过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等小武器的活动,加强国际社会在预防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方面的合作。2002年12月9日,中国政府签署了《枪支议定书》。
  
  2003年9月29日,联合国发言人埃克哈德宣布,已有147个国家签署《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其中批准该公约的有51个国家。根据有关规定,公约于29日正式生效。生效的还有《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防止、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补充议定书”。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是目前世界上第一项针对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全球性公约。它确立了通过促进国际合作,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宗旨,为各国开展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公约规定缔约国应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它措施,将参加有组织犯罪集团、洗钱、腐败和妨碍司法等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公约要求所有愿意遵守该公约的国家在法律上采取协调措施,以打击有组织犯罪集团与腐败行为、打击洗钱等非法活动、简化引渡程序、扩大引渡范围。公约还要求有关国家采取措施,保护那些在法庭上提供对犯罪团伙不利的证据的证人,并向需要帮助的国家提供财政等方面的援助。
  
  2003年9月23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向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交存了中国加入该公约的批准书。